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平安医院”创建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我市“平安医院”创建工作,促进医院平安稳定和社会和谐,现就在全市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创建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职责,探索建立医疗纠纷赔偿风险分担机制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完善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应急处置办法,强化医疗机构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使医疗执业环境明显改善,医院及周边安全状况明显好转,医疗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医院内部医患纠纷、刑事案件、治安事件和安全隐患明显减少,医院治安防控能力明显增强,医患关系更加和谐,医疗纠纷调处机制逐步完善,促进全市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创建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的平安医院创建工作领导体制。把平安医院创建工作纳入各地、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建立由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卫生行政部门牵头,公安、司法、民政、安监、药监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平安医院”创建工作领导体制,加强对“平安医院”创建工作的组织、督导和检查评估,确保“平安医院”创建措施落到实处。
(二)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机制。建立具有社会团体法人地位的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制度、工作设施、工作程序和保障措施,推动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建立,提高调解水平。建立医疗责任风险分担、保险机制,解决医疗责任赔偿方面存在的问题,提高患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防御风险的能力,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加强医疗纠纷调解与卫生行政管理、法律诉讼、法律援助、劳动仲裁、大病(困难)救助、保险等工作的衔接,健全引导机制、服务保障机制、调解与理赔联调联动机制和医疗纠纷预防处置机制。
(三)落实医疗机构治安防范措施。严格按照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及其他有关政策法律规定,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健全医疗单位治安综合治理机构和治安保卫组织,配备安全、保卫、消防和调解人员,组织学习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加强医疗机构内部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建立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当地视频监控系统联网。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危险物品、麻醉和精神药品、各类毒(菌)种和放射源的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健全完善医院警务室,依法维护医疗机构工作秩序,严防刑事治安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四)规范医疗机构医务管理和服务制度。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做到依法执业,行为规范。健全医院规章制度和医护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度,实施患者安全目标管理。加强医院质量建设,实施单病种管理,开展临床路径工作,推行预约服务等措施,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强化医务人员“三基三严”训练,加强对医护人员的考核监管。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正确实施治疗和护理措施,为患者提供完善的生活护理服务和健康指导;尊重患者各项权利,正确履行告知义务;按规定做好弃婴、流浪乞讨人员、精神病人和“三无病人”的医疗救助工作。加强急诊科(室)建设,做到专业设置科学,人员配备合理,设备设施齐全完好,提高危重症患者抢救成功率。严格执行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加强处方规范化管理,严防医疗事故发生。
(五)加强医疗机构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组织机构,制定工作预案、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做到“事前防范”、“事中应对”、“事后总结”。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医疗机构防恐怖、防破坏、防灾害事故、防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对突发事件工作队伍,组织训练和应急演练,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四防”工作备勤和应急值守,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
(六)完善医患矛盾的预防、排查和调处机制。坚持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妥善化解、果断处置的原则,建立医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访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和首访负责制,重视初访工作。加强对重点科室和部门负责人的培训,提高医护人员与患者的沟通能力,畅通医患沟通渠道,预防医患纠纷的发生。建立“平安医院”创建例会制度,定期排查矛盾、分析原因、解决问题,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专班、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及时化解各种矛盾,解决突出问题。依托医院警务室,建立完善医院内部医疗纠纷接待、调解机构,及时处理上访和投诉案件,依法维护正常的工作和医疗秩序。
(七)抓好“平安医院”创建的宣传发动工作。采取多种有效形式,积极宣传党的卫生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深入宣传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内容、措施及要求,提高广大群众对创建“平安医院”的理解和认识,积极支持和参与“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维护患者健康权益,引导患者充分理解和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引导医患双方理性、客观、公正地对待医疗服务可能出现的风险。
三、部门责任分工
卫生行政部门将创建“平安医院”作为本部门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配合司法行政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第三方介入调解医疗纠纷工作机制;借鉴外地经验,探索建立医疗责任保险机制;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医疗机构端正办院方向,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降低医疗事故发生率,努力把医患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和避免因医患纠纷引发集体上访、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
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规定,指导、监督并组织协调医疗机构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财产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针对医院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适时开展治安专项整治行动,大力加强医院的治安管理,依法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
司法行政部门推动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指导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医疗纠纷,对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进行法律培训,为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解决医疗纠纷提供法律支持。
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医患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与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的配合,依法加大对危害医疗机构正常秩序、严重侵害医患双方利益的案件审判力度,坚决打击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配合有关部门抓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依法及时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
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对弃婴、流浪乞讨人员等符合条件困难对象的医疗救助工作。
工商部门依法清理和查处违法医疗广告。
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采取多种有效形式,积极宣传党的卫生政策,深入宣传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重大意义和主要措施,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维护患者健康权益,引导患者充分理解和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引导医患双方理性、客观、公正地对待医疗服务可能出现的风险。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广告进行有效监测。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和督促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督促医疗机构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共青团制订青少年参与推动“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计划,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青少年在“平安医院”创建中的作用。
妇联依法教育、引导广大女性医务人员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平安医院发展;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二级以上医院成立创建“平安医院”领导机构,落实人员,明确分工,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完善内部医疗质量保障体系、治安保障机制和工作机制,及时解决因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患矛盾等引发的医患纠纷,依法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确保医院内部平安稳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强化对“平安医院”创建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政府办分管领导、卫生局、综治办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平安医院”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卫生局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平安医院”创建工作。
(二)强化创建责任。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积极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要建立创建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创建措施落实到位。
(三)严格检查督办。各地要将“平安医院”创建工作纳入本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内容,并于与各部门、各单位和医疗机构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挂钩,严格实行奖惩兑现。要加强检查督办,发现典型、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