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于2021年12月30日正式在我市上线后,市民发现自己的医保卡个人账户无法支付家属的医疗费了。
2月16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上线运行后,就医规则发生变化,参保人在进行医保就诊、住院、购药时,需使用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验证本人身份。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拓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并允许家庭成员共济。拓宽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主要是允许家庭成员共济,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费用,以及探索用于家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等个人缴费。
“允许家庭成员共济”并不等于“医保卡可以全家使用”。拓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允许家庭成员共济, 并不是说“一人参保、全家享受”。
国家关于“本人参保,本人享受待遇”的原则,只有按规定参加医保,在生病的时候才能通过医保基金获得医疗费用的报销,参加医保的意义均附着在自己的医保卡上。
医保卡(社保卡)或者国家医保电子凭证里有每个参保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照片、社保编号等信息,实行“一人一卡”,和身份证一样,仅限本人实名使用,必须“专卡专用”。
也就是说,拓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是指个人账户里的资金可以用于支付家人合乎要求的医疗费用;而医保卡对应的是每个参保人的待遇,不能共济。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湖北省医保局、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规定,各市(州)在2022年9月底前出台建立健全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2022年底前正式启动实施,原则上2023年底前完成。
届时,将实现职工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所发生的个人负担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