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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你想知道的都在这

2022-06-0910673

生育保险是国家为了维护

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保护女职工在生育期间

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

均衡单位的生育费用负担

通过立法实施的一项社会政策

我市生育保险制度

自1998年建立以来总体保持平稳运行

保障对象从最初的企业职工

延伸到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

花苞绽放结出累累果实

关于生育保险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产假延长,对应生育津贴怎么算?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的任务部署,我们积极行动,将2021年5月31号以后出生的三孩,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确保了三孩生育待遇政策落实到位。
2021年11月26日,新修改的省计生条例增加了女职工产假时间。条例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但是产假增加,与产假对应的生育津贴如何调整,还没有出台配套的管理办法。待省里出台具体文件,我们将严格按照文件执行。

不跑腿,即可领到生育津贴

在女职工生育待遇方面,今年我市推出生育津贴免申享服务,即发生分娩和计划生育的参保妇女,出院后无需再申报生育津贴,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将通过医保信息平台抓取生育费用数据,筛选符合待遇享受人员,根据相关生育信息确定发放标准,直接拨付生育津贴至单位银行账户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以参保女职工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产假天数计发,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用于支付女职工在产假计划生育休假期间的工资,女职工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全额计发,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可以补足。)生育津贴和产假期间的工资不能够同时享受。2020年,襄医保发[2020]29号文件对行政机关、参公管理单位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有关问题进一步做了规范,医保经办机构自2020年7月1日起,不再核拨此类人员生育津贴。有些短视频里说生孩子国家给发两三万的宣传,是不准确的

 

两险合并和男职工生育待遇

2019年,国务院印发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推进两险合并,省里出台了相应的实施意见,我市医保局随后联合财政、人社、卫健和税务等五部门印发了《襄阳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于2020年1月1日起在全市正式实施。两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统一核定征缴,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之和,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费率不变。
生育保险费由雇主缴纳,个人不需要缴纳。以个体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参加生育保险,个人缴费费率不变。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因生育住院,出院结算时享受最高2500元的生育补助,生育医疗费用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
男职工除了可以享受护理假津贴以外,其配偶如果没有工作单位,生育医疗费用又没有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报销的,可以按照生育保险政策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津贴计算方法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即:生育津贴=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我市现行生育保险待遇

(一)产前检查费用:参保职工产前检查费用按人头付费,付费标准:最高支付500元。(二)生育保险医疗费用:二级医疗机构自然分娩最高报销2520元,剖宫产最高报销4032元;三级医疗机构自然分娩最高报销2700元,剖宫产最高报销4320元;多胞胎每增加1人增加报销费用500元。人工流产(含引产)医疗费用:最高支付1000元。统筹区外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参照执行。(三)生育津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享受128天产假;剖宫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异地分娩生育的如何报销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职工在外地生育的,因暂未实现生育医疗费异地直接结算,需先全额自费结算生育医疗费,出院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医保局服务窗口报销即可。

 

居民可以参加生育保险吗?

居民能享受哪些生育待遇?
居民不参加生育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妇女,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其住院分娩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定额补助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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