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公安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以保障住院医师合理待遇。
《通知》明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招聘简章中明确“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其毕业后择业期限根据培训时间予以顺延;落实“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并纳入岗位报考具体条件。
《通知》提出,要持续做好政策有效衔接,完善人才评价机制。2020年以后,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接受住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与评审条件设置、岗位条件设置、岗位等级聘用时,将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通知》要求,保证同等薪酬待遇。在确定住院医师薪酬待遇时,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照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对应的标准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新参加工作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明确岗位前参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初期工资标准执行,明确岗位后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本单位新参加工作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薪级工资标准执行;经住培合格的其他新聘用人员,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继续教育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