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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须知

2024-05-2112418

【城镇职工医保】

一、起付线及报销比例

起付线即“门槛费”(自费类费用不计入起付线)。当患者在我院住院期间医疗费用没有超过起付线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患者全额承担,超过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比例报销,具体标准如下:

住院报销政策

三级综合定点医院

起付标准

1200元

报销比例

82%

二、最高支付限额

一个结算年度(每年7月1日~次年6月30日)内,医保基金+大病保险基金累计报销上限额55万元。

三、大病保险政策

大病保险不需要办理申请手续。

一个结算年度内符合规定的个人自付费用(不含起付线)累计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60%二次报销职工大病保险基金一个年度累计支付最高限额为35万元。

 

【城乡居民医保】

一、起付线及报销比例

起付线即“门槛费”(自费类费用不计入起付线)。当患者在我院住院期间医疗费用没有超过起付线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患者全额承担,超过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比例报销,具体标准如下:

住院报销政策

三级综合定点医院

起付标准

1200元

报销比例

60%

二、最高支付限额

一个结算年度(自然年度)内,医保基金个人+大病保险基金累计支付最高限额为40万元(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三、大病保险政策

大病保险不需要办理申请手续。

一个结算年度内符合规定的个人自付费用(不含起付线)累计超过12000元(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6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以下比例报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年度累计支付最高限额为30万元(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居民类别

个人自付费用

二次报销比例

普通人员

1.2~3万元

60%

3~10万元

65%

10~30万元

75%

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

60003万元以下

65%

3~10万元

70%

10万元以上部分

80%

四、参保缴费时间

常规每年9月8日12月31日,到参保地医保局或社区居委会缴费(具体时限按当年医保局通知为准)。

五、享受参保待遇时间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一年,享受一年待遇。在上述时间内正常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的,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六、新生儿参保

1、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免缴出生当年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新生儿在出生90天后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的,应自行缴费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医保基金不予支付范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

6、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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