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医保】
一、起付线及报销比例
起付线即“门槛费”(自费类费用不计入起付线)。当患者在我院住院期间医疗费用没有超过起付线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患者全额承担,超过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比例报销,具体标准如下:
住院报销政策 | 三级综合定点医院 |
起付标准 | 1200元 |
报销比例 | 82% |
二、最高支付限额
一个结算年度(每年7月1日~次年6月30日)内,医保基金+大病保险基金累计报销上限额度为55万元。
三、大病保险政策
大病保险不需要办理申请手续。
一个结算年度内符合规定的个人自付费用(不含起付线)累计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60%二次报销。职工大病保险基金一个年度累计支付最高限额为35万元。
【城乡居民医保】
一、起付线及报销比例
起付线即“门槛费”(自费类费用不计入起付线)。当患者在我院住院期间医疗费用没有超过起付线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患者全额承担,超过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比例报销,具体标准如下:
住院报销政策 | 三级综合定点医院 |
起付标准 | 1200元 |
报销比例 | 60% |
二、最高支付限额
一个结算年度(自然年度)内,医保基金个人+大病保险基金累计支付最高限额为40万元(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三、大病保险政策
大病保险不需要办理申请手续。
一个结算年度内符合规定的个人自付费用(不含起付线)累计超过12000元(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为6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以下比例报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年度累计支付最高限额为30万元(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居民类别 | 个人自付费用 | 二次报销比例 |
普通人员 | 1.2~3万元 | 60% |
3~10万元 | 65% | |
10~30万元 | 75% | |
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 | 6000~3万元以下 | 65% |
3~10万元 | 70% | |
10万元以上部分 | 80% |
四、参保缴费时间
常规每年9月8日~12月31日,到参保地医保局或社区居委会缴费(具体时限按当年医保局通知为准)。
五、享受参保待遇时间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一年,享受一年待遇。在上述时间内正常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的,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六、新生儿参保
1、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免缴出生当年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新生儿在出生90天后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的,应自行缴费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医保基金不予支付范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
6、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