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篇权威文章读懂香港国安立法,收藏!
1、“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压舱石”
人心所向,众望所归。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并将其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这是香港回归以来中央处理香港事务的重大举措,对于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和香港基本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香港回归以来,“一国两制”实践在香港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功,同时,在实践过程中也遇到了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2019年香港发生“修例风波”以来,反中乱港势力公然极力鼓吹“港独”“自决”“公投”等主张,从事破坏国家统一、分裂国家的活动;一些外国和境外势力公然干预香港事务,为香港反中乱港势力撑腰打气、提供保护伞,利用香港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都深刻认识到,在国家安全方面的长期“不设防”,使香港面临回归以来最严峻的局面;内外部反中乱港势力的勾连合流,已经成为“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最大敌人。
众所周知,“一国两制”的提出首先是为了实现和维护国家统一,维护国家安全是“一国两制”的核心要义。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制定有关法律,着力健全完善新形势下香港特别行政区同宪法、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决定》实施相关的制度机制,着力解决香港特别行政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存在的法律漏洞、制度缺失和工作“短板”,着力落实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和主要责任,着力从国家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两个层面、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两个方面作出系统全面的规定,着力处理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与国家有关法律、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的衔接、兼容和互补关系——这“五个着力”,正是为了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确保“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不变形、不走样,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世界上任何国家,无论是单一制还是联邦制,国家安全立法都属于国家立法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共6章、66条,是一部兼具实体法、程序法和组织法内容的综合性法律。法律明确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机构,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四类罪行和处罚,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等内容,建立起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这部法律,不仅堵塞了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存在的法律漏洞,也必将有力打击反中乱港势力的嚣张气焰,有效防控国家安全风险,筑牢“一国两制”的根基。
对香港来说,“一国”之本得到巩固,“两制”之利才能彰显。应该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的颁布实施,针对的是极少数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针对的是“港独”“黑暴”“揽炒”势力,香港实行的资本主义制度不会变,高度自治不会变,法律制度不会变。有了国家安全这个大前提,香港社会稳定才有保障,解决发展问题才有基础,香港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权利与自由才能得到切实保障,特区政府和社会各界才能集中精力逐一解决经济民生方面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总而言之,国家安全底线愈牢,“一国两制”实践空间愈大。今年是香港基本法颁布30周年。作为“一国两制”方针的法律化、制度化,香港基本法的初心,就是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荣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成为“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压舱石”。不忘初心、砥砺前行,我们有足够的诚意和信心确保“一国两制”方针不会变、不动摇,有足够的决心和能力确保“一国两制”实践不变形、不走样。
2、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防波堤”
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并将其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香港在国家安全方面的长期“不设防”状态得到改变,一道保障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防波堤”正在筑起。
去年6月香港“修例风波”发生以来,“港独”分子、激进分离势力和反对派的活动已经严重践踏香港法治,破坏社会稳定,重创香港经济,损害香港的营商环境和国际形象,影响外来投资者对香港的信心。国际权威机构连番下调香港的信贷评级,香港痛失连续保持了25年的全球最自由经济体地位,全球金融中心排名也跌至第六位。香港今年一季度经济大幅收缩8.9%,是有记录以来最大单季跌幅,3月至5月期间的失业率已飙升至5.9%,为15年来的最高值。这正是香港当前面临的严峻现实。
维护国家安全是香港繁荣稳定的基础和前提。一年多来香港局势的演变充分表明,国家安全得不到维护,繁荣稳定就无从谈起。我们必须正视这样一个事实:维护国家安全法律漏洞的存在,已经使香港社会付出了惨痛代价。“港独”“黑暴”“揽炒”之所以愈演愈烈,分裂、颠覆、渗透、破坏之所以肆无忌惮,根本原因就在于此。及时填补国家安全漏洞,采取有效措施止暴制乱,恢复香港良好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符合香港社会各阶层、各界别以及外来投资者的共同利益,也是保持香港作为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地位的重要条件。
国家安全根基牢固,社会大局稳定,才能为解决经济民生等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创造良好环境、赢得更大空间。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面临严峻形势且无法自行完成有关立法的情况下,中央采取果断措施,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这既是有效防控国家安全风险的当务之急,也是确保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治本之策。可以说,补上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漏洞和制度短板,消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主要隐患,香港才能迎来变乱为治、重返正轨的转机。
可以预见,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国家安全的底线将更清晰,是非标准将更明确,人为制造的对立与内耗将会减少,全社会可以轻装前行、聚焦发展。对香港市民而言,有了安宁生活、不被“黑暴”威胁的自由;有了商铺放心开门、安心经营的自由;有了正常上班上学、不被滋扰的自由。对香港社会来说,有了稳定环境,就有了解决住房等深层次经济社会矛盾的希望;结束社会动荡,市场的信心增强,就有了各行各业更好发展的希望;香港重返正轨,社会有共同底线,就有了“一国两制”优势进一步发挥的希望。
人心思稳,家园思安。自香港国安立法启动以来,香港有识之士就指出,香港要从“大乱”走向“大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也表示,“香港经济要重新出发,重建秩序、重启信心至为重要”。我们相信,有国家安全法律护航,有中央政府坚定支持,香港一定能早日止暴制乱、恢复秩序,把主要精力集中到搞建设、谋发展上来,充分利用“一国两制”的制度优势,充分把握共建“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机遇,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中重塑优势,不断书写新的发展传奇!
3、香港居民权利自由的坚实保障
纵观全球,人们有这样一个普遍共识:国家越安全,社会越安定,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就越能得到保障。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并将该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这部法律的实施,为“一国两制”行稳致远提供了强大支撑,不仅将有力推动香港重回正轨、重新出发,也将成为香港居民权利和自由的坚实保障。
“没有和谐稳定的环境,怎会有安居乐业的家园!”去年香港“修例风波”发生以来,人们对这句话深有体会。在反中乱港势力的策划和怂恿下,香港街头“黑暴”横行、“揽炒”成风,激进暴力分子当街纵火、四处投掷汽油弹和燃烧弹,暴力对抗警方执法,袭击、禁锢、围殴警察和平民,私藏枪械和弹药,放置爆炸装置,甚至进行炭疽恐吓,制造恐怖主义事件……当起码的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当正常的生活生计都受到威胁,谈何安居乐业,谈何权利自由?如今,人们已经看得很清楚,那些煽动“黑暴”、策划“揽炒”的人,正是香港居民权利和自由的最大敌人。
一段时间以来,反中乱港势力利用香港在国家安全领域的“不设防”,大肆从事破坏“一国两制”活动。不仅如此,他们还将维护国家安全与保障居民权利和自由相对立,刻意污名化、妖魔化香港基本法第23条立法,以方便他们进行各种分裂、颠覆、渗透、破坏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的颁布实施,针对的正是极少数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这就是法律规定的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这四类罪行。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这些行为和活动,就是要维护国家安全和香港繁荣稳定,更好地保障绝大多数香港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保障基本法赋予的各项权利和自由。
维护国家安全和保障权利自由从根本上来说是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明确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遵循的重要法治原则,强调“尊重和保障人权”。法律颁布实施后,香港居民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的包括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在内的各项权利和自由,不会受到任何影响。香港作为国际化大都市,香港居民和法人与其他国家、地区以及相关国际组织等有着密切往来和联系,这些正常的交往活动依法受到保护,也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毋庸讳言,这里还涉及一个深层次问题,就是香港一些居民对国家的了解和信任问题,特别是对内地法治状况的了解和信任问题。经过改革开放以来40多年的努力,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了举世公认的进步。正所谓“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中国内地是吸引外资最多的地方之一,这本身就是中国良好法治状况的体现。就刑事司法制度而言,内地与香港相差不大,国家安全机构在内地办案始终坚持严格依法办事,并有严格的程序限制,怎么可能到了香港反而变得无拘无束?近年来,不少长期在中国内地工作、生活的外国人以各种方式谈及,中国是世界上最能给人安全感的国家,就是最好的明证。
香港回归以来,“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得到切实贯彻落实,香港居民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依法得到充分保障,而且享有比港英时期更为广泛的权利和自由,这是举世公认的事实。如今,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这个“守护神”,香港居民必将更充分地享有“一国两制”的制度优势,在更安全、更稳定、更和谐的社会环境里生活、工作、创业。清除了戾气和恐惧、恢复了安宁与祥和的香港,必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绽放更加夺目的光彩!
4、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治支撑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迈出了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关键一步。这充分体现了中央政府对维护国家安全的最大责任和最终责任,体现了对“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的全面准确贯彻,为香港依法维护国家安全提供了坚强支撑。
香港回归以来,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一直处于“不设防”状态,法律制度空白、执行机制缺失,特区政府执法机构中无一兵一卒专责维护国家安全,基本法第23条立法迟迟未能完成。去年“修例风波”发生以来,香港面临的国家安全形势日趋严峻,对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造成严重威胁,对香港的法治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一个主权国家,面对旷日持久、充斥暴力犯罪和分离主义的社会动荡,有很多可以动用的选项,中央选择通过全国人大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就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制定相关法律的方式,维护“一国两制”原则底线和国家安全,充分显示了依宪治国、依法治港的信念与追求,显示了作为“一国两制”最坚定维护者的胸怀与担当,体现了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信任和对两种制度的充分尊重。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明确规定了中央人民政府对有关国家安全事务的根本责任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一般情况下,法律规定的四类危害国家安全案件都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驻港国安公署和国家有关检察、审判机关只在三种特殊情况下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一是案件涉及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确有困难的;二是出现香港特别行政区无法有效执行法律的严重情况的;三是出现国家安全面临重大现实威胁的情况的。并且,法律还对驻港国安公署在上述三种特殊情况或特定情形行使管辖权规定了严格的审批程序,即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者驻港国安公署提出、报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换句话说,驻港国安公署不能自行决定对某个案件行使管辖权。作出这样的制度设计,说明中央充分尊重香港的高度自治。
需要指出的是,世界各国,国家安全都属于中央事权。中央事权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包括立法权、执法权、司法权和行政管理权。我国也不例外。从法理上讲,既然是中央事权,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发生的所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中央都有权直接管辖。但基于“一国两制”原则,以及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充分信任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的尊重,中央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绝大部分案件,只保留在极少数特定情形下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办不了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直接管辖,还要经过非常严格的审批程序。这是中央全面管治权与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的重要体现,有利于支持和加强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保障“一国两制”在正确轨道上运行,是合宪合法的。
“法者,治之端也。”筑牢织密香港维护国家安全防线,国家层面立法迈出了第一步也是关键一步。根据香港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仍然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和立法义务,应当尽早完成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立法,补齐在机构设置、力量配备、执法权力等方面的短板。我们相信,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的实施,影响香港发展的“政治病毒”和最大隐患将被有力铲除。以法治为遵循、以安全为保障,香港一定能变乱为治,续写繁荣与辉煌!
5、遏制外部势力干预香港事务的法律利剑
全国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并将其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这是“一国两制”事业的重要里程碑。这部法律符合宪法和基本法,符合国际通例和法治原则,充分尊重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充分保障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受到香港绝大多数居民和国际社会正义力量的欢迎。
国家安全立法属于一国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剑指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和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为害最烈、影响国家安全最突出的四类犯罪行为,具备强有力的执行机制,对香港内外反中乱港势力形成强大震慑。一小撮穷途末路的反中乱港分子不甘心自己的失败,丑态百出、摇尾乞怜,乞求外国“干预”,鼓动西方“制裁”。他们身后的外部势力也从幕后站上前台,里应外合,高调声援,气势汹汹挥舞起所谓“制裁”的大棒。他们跳得越高,越说明他们被打中了“七寸”;他们反应越强烈,越证明香港国家安全立法必要及时。
近年来,一些外部势力频繁就香港事务指手画脚、煽风点火,公然向中国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施压,为反中乱港分子撑腰打气。特别是,他们利用香港在国家安全领域的“不设防”,与香港反中乱港势力狼狈为奸、沆瀣一气,公然鼓吹“港独”“自决”“公投”等主张,大肆鼓动毫无底线的社会揽炒、经济揽炒、政治揽炒,企图绑架香港前途、毁掉“一国两制”,把香港变成反中“桥头堡”、暴乱“大本营”、“颜色革命”输出地。去年11月,美国将所谓“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签署成法;近日,美国国会参众两院又分别通过所谓“香港自治法案”,恶意诋毁香港国家安全立法。这些行径更是严重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是对香港事务和中国内政的粗暴干涉,遭到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强烈谴责。
香港事务纯属中国内政,不容任何外部势力干涉。然而,每当中国中央政府依法行使某些权力的时候,总有一些外部势力跳出来指责说你们破坏了“一国两制”,侵蚀了香港的高度自治,好像香港的事情中国什么都不能管,反倒他们可以随意指手画脚。这种赤裸裸的霸权行径,注定是不得人心的。人们清楚地看到,美国自己筑起了维护国家安全的“铜墙铁壁”,却对一个主权国家在自己的领土上维护国家安全的正当之举横加指责,甚至以“制裁”相威胁,其以香港为棋子、遏制中国发展的真实意图暴露无遗,其彻头彻尾的双重标准和毫无底线的强权逻辑暴露无遗。 中国人看人脸色、仰人鼻息的时代早已一去不复返了。任何恫吓和“制裁”都动摇不了香港的国际经济地位,更吓不倒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到不断强起来的中国人民。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特殊经济地位,包括它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是长期形成的,是经过香港几代人奋力拼搏、打拼造就的,也是得到国际社会广泛认同,并且获得基本法保障的,不是哪个国家、哪一方可以予取予夺的。香港的繁荣稳定、香港的国际经济地位,从根本上来说,取决于香港自身的营商环境、金融体系方面的优势,取决于祖国经济发展的势头和中央对香港的支持力度,对以上两点,我们充满信心;对香港的未来,我们充满信心。
香港是中国的香港。任何势力、任何情况都动摇不了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安全、维护香港繁荣稳定的决心和意志,任何妄想利用香港危害中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图谋都绝不会得逞,必将遭到坚决回击和有力反制。至于那些包藏祸心的外部势力,他们通过所谓“制裁”阻挠香港国家安全立法的企图已是徒劳,他们不惜毁掉香港以阻遏中国发展进程的图谋注定失败!
来源:人民日报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