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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2017-09-3013291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 抗菌药物分级原则

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

2.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

2.1 抗菌药物选用原则

2.1.1 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

2.1.2 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局部感染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2.2 抗菌药物处方权的获得及处方权限

2.2.1 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

2.2.2 中级及以上职称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2.2.3 临床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由具有高级职称的医师开具。门诊处方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抗菌药物专业的临床药师担任。

2.2.4 紧急情况下,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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