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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中心医院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2006-05-1110626

襄樊市中心医院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科研水平,优化科研环境,提高科研课题申报和立项质量,保证我院承担的各类科研课题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科研课题立项条件

1.针对本专业目前亟待解决的疾病诊断、治疗和预防等方面的应用研究和具有重要科学意义的基础研究进行立项。

2.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立论依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一般在二、三年内可望取得成果。

3.申请者和课题组成员具备实施该课题的研究能力,所在科室能给予人员、时间和设备等基本条件保证。

4.已经得出明确结论的科研课题不再立题,防止低水平重复。

5.联合申报应有明确的知识产权约定。

二、科研课题申报及立项评审步骤

1.组织动员。科教处根据各计划资助渠道的项目申请通知、招标指南以及其它相关信息,定期或不定期公布项目申请通知和项目申请指南,各科室科教负责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和要求传达到有关人员,并积极动员、组织申报课题。

2.开题报告。课题申报人应在复习本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目的、意义和预期结果,初步确立关键指标、技术路线及经费预算的基础上,首先在本科室或教研室作开题报告,听取对课题研究意见和建议,按要求格式填写科研课题申报书,上报科教处。

3.同行专家评议。医院收到经过开题报告确定的课题申报书后,组织同行专家3~5人进行复议,对课题立项依据和试验方案等提出意见。科教处将意见反馈给申报者,以进一步对课题设计进行修改。

4.立项评审。科教处对各科室申报的科研课题申报书(标书)按照拟报计划格式的要求进行形式审查,将合格的申报书提交医院学术委员会进行立项评审,必要时委托同济医学院学术委员会专家参与课题评审。申报人应在立项评审会上进行现场答辩。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评审专家回避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课题评审。

科教处按照医院学术委员会评审意见和本年度医院科研经费的预算,确定资助研究课题的数量和资助金额,报请院领导审批后下达。

5.上报课题。科教处从已报的课题中挑选部分高水平课题作为纵向课题向有关科研管理部门或科研基金会申报。对于国家、省级重点或重大科研课题,科教处可会同相关科室共同组织或直接组织有关人员向有关部门申报。

三、在研课题的管理

1.组织实施。科研课题立项通知下达后,医院科教处应按规定要求及时建立科研课题管理档案。各课题负责人应按计划组织研究课题的实施,确保课题按计划完成。科研课题实施中,涉及更改研究内容、实施计划、提前结题或延长期限等变动,课题负责人应提出书面申请,报科教处审批。

2.检查和督促。科教处对重点科研课题每半年组织检查一次,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课题进展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于课题研究进度延期又无正当理由的课题组科教处可视情况给予处罚。

3.课题中止的管理。课题因故中止的,经科教处同意并退还剩余经费。未能及时开展研究、擅自中止研究或擅自更改研究内容的课题须退还全部经费,已支出部分由课题负责人偿还。未按时完成的课题应提出延期书面申请。课题负责人在课题实施期间调离医院,应退还剩余经费。课题负责人出国时间在半年至一年需要中断课题研究,应事先报医院科教处办理中断手续;时间在一年以上,按中止研究处理,须办理课题中止手续。

4.课题总结和鉴定。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撰写科研课题总结报告,填写《襄樊市中心医院科研经费资助课题总结报告》,并附上相关材料,由科教处进行验收,启动科研成果鉴定程序。对课题完成好的课题负责人和科室,优先资助其新申请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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