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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论文及学术专著管理办法

2007-10-3011308

襄樊市中心医院学术论文及学术专著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科教兴院战略,鼓励医务人员勤奋学习、钻研业务,积极开展临床科研工作,以高质量的学术论著和研究成果促进我院医疗技术和学术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术论文管理

(一)医院鼓励结合临床和科研工作积极撰写、交流和发表学术论文,其形式通常包括基础或临床医学、医院管理或医学教育等方面的研究论著、综述、讲座、病例报道等;对发表于国内外公开出版的正规学术期刊上的论文医院报销版面费,并根据所发表刊物的级别给予一定奖励。对发表于非正规或非法学术期刊上的文章,发表人责任自负,医院不为其报销版面费。对我院认可的内部发行刊物,医院酌情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发表医学论文的级别评定标准

1.SCI来源期刊论文

发表于SCI(《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的国内外医学期刊的论文。

2.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发表于《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揽(北京大学图书馆)》收录的医药、卫生学术期刊上的论文。

3.统计源期刊论文

发表于《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国家科技部发布)》收录的医学类学术期刊上论文。

4.其它(未收录于中文核心期刊或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目录的学术期刊)论文  根据其主办单位的不同分为省、市两级:

省级:发表于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医学会或各专业学会、学术团体等主办的、经国家新闻出版局批准出版的正规专业期刊杂志以及各大学(学院)学报上的论文。

市级:发表于省内、外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医学会以及各专业学会、学术团体等主办的、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出版的正规专业期刊杂志上的论文。

5. 正规期刊的鉴别标准为具有合法的国际标准出版物序列号(ISSN)和国内出版物刊号(CN)。

(二)学术会议交流论文级别评定标准

1.国际级

(1)由国际学术机构举办的学术会议。

(2)由国家级学会或国务院部(委)级行政主管部门主办、有六个以上国家参加、在国内举办的国际性学术会议。论文汇编必须是中外文对照编辑。

2.国家级

(1)中华医学会系列学会举办的各专科全国性学术会议。

(2)中华医学会系列学会主办、部分省市协办、署有“全国”字样的学术会议。

3.区域级

在部分省、市组织的专科学术会议(署有中南、西南地区等字样)上交流的论文。

4.省级

(1)省级各学会或省级二级学会主办的全省级学术会议。

(2)省级学会主办、地市级学会协办、署有“ ×× 省”类字样。

5.市级

在市各学会组织的年会、专题讨论会上交流的论文。

在杂志社举办的学术会议上交流的其级别按杂志级别下降一级认定,如国家级杂志社举办的学术会议视作省级学术会议。

(三)学术论文投稿程序

1.我院医务人员向专业期刊杂志编辑部投寄稿件首先应由相关科室填写《论文投稿申报单》,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到科教处开具《论文投稿介绍信》。

2.科教处在开具《论文投稿介绍信》之前,除审核资料是否真实、有无署名争议及一稿多投等情况外,尚需确认所投寄期刊为合法正规期刊并作好登记以备审核。

3.未经以上投稿程序自行以本院名义投寄专业论文,文责自负,医院不予报销版面费。

(四)发表医学论文版面费的报销标准

1.经投稿程序在合法正式医学期刊上以我院名义(第一作者)发表论文的版面费,凭出版物编辑部的正式发票和当期杂志,经科教处审核、院长签署意见后,财务处予以报销:

(1)在SCI收录期刊、核心期刊以及统计源期刊上发表论文的版面费全额报销;

(2)在省级杂志发表论文的版面费500元以内全额报销,超出部分自理;

(3)在市级杂志发表论文的版面费400元以内全额报销,超出部分自理;

(4)各级杂志增刊的版面费按相应级别报销标准的1/2给予报销;

2.若所发论文为各级科研经费立项资助项目,其发表费用也可从项目负责人经费本中支出报销(按我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管理)。

3.版面费以外的其它费用一律自理。

4.各种非杂志类出版物的论文版面费不予报销。

(五)奖励办法

1.每年年底,医务人员将刊载所发表学术论文的当期杂志交所在科室汇总后统一上报科教处(在各种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需提交论文汇编、论文证书或论文交流通知),由科教处负责级别认定和统计,报院领导审批后实施奖励。

2.发表于各级正规专业期刊的论著,属“SCI收录”者每篇奖励1000元;属“北大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收录者每篇奖励600元;属“科技部核心期刊”收录者每篇奖励400元;其它合法正规期刊“省级”每篇奖100元,“地市级”每篇奖50元;发表于各级正规期刊的综述按同级论著的1/2计奖,临床病案报道按同级期刊的1/3计奖;在各级正规期刊杂志上发表的编译及文摘以及在各级期刊杂志增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按同级期刊的1/4计奖;在我院自办的内部刊物上发表文章可酌情给予一定奖励。

3.会议交流论文一律不予评奖,但作为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参考。

4.与外单位合作发表的论文,若第一作者为外单位,医院不予评奖。在外单位学习(研究生学习、进修等)期间,以外单位名义发表或交流的论文,不予评奖;在非正规刊物发表的论文不予评奖。

5.奖励只针对第一作者。一篇论文只按最高级别奖励一次,不重复计奖。

6.对于一稿多投、弄虚作假或抄袭剽窃他人论文,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者,应追回其所获奖励并视情节给予处罚、

7.社科论文、消息、报道、简报、动态、科普文章等不属于本规定之评定范围。

(六)医院鼓励我院医务人员以外文在国际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凡以我院第一作者名义在国际上影响较大的权威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者,医院负责报销其发表费用并报医院学术委员会批准给予特别奖励。

二、学术著作管理

(一)医院大力鼓励编著高水平学术专著。完成学术专著撰写工作后,拟自费或部分自费出版且预计出版后无赢利者可申请学术专著出版基金。

(二)学术专著出版后,专著主编或应作者及时到科教处登记备案相关材料,以备晋升、聘任等考核时参考。医院应积极协助专著主编或作者申报科研成果奖;对有一定影响的高水平专著,经医院学术委员会讨论批准后给予奖励。

(三)在专著编写中因侵犯知识产权而引发纠纷,由编著者自负其责;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给予处罚并追回其所获奖励。

三、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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