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中心医院东津院区核技术应用项目(放疗中心二期工程TOMO机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
2022年7月1日,襄阳市中心医院根据《襄阳市中心医院东津院区核技术应用项目(放疗中心二期工程TOMO机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襄阳市襄州区楚山路与鹿门大道交叉口西北角。医院新建放疗中心二期工程(加速器机房5、6),在TOMO机房(加速器机房5),安装使用1台Radixact Treatment Delivery System型螺旋断层放射治疗系统(TOMO),主要用于放射治疗。项目的辐射活动种类和范围为使用II类射线装置。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6年4月,医院在东津新区新建襄阳市中心医院东津院区,并拟新增6台直线加速器(其中一台从南院区搬迁),8台Ⅲ类射线装置,1台后装机和粒籽植入由南院区搬迁到东津院区,项目委托武汉网绿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襄阳市中心医院东津院区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取得了由湖北省生态环境厅颁发的批复文件,批复文号为鄂环审【2016】107号。
2017年3月,医院对东津院区核技术应用项目进行了分批验收(4台直线加速器、7台Ⅲ类射线装置、1台后装机),项目委托核工业二三〇研究所编制完成《襄阳市中心医院东津院区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并取得了由湖北省生态环境厅颁发的批复文件,批复文号为鄂环审【2017】205号。
2020年12月,东津院区放疗中心二期工程(加速器机房5和机房6)开工建设,项目于2021年8月建设完工。2022年1月,在TOMO机房(加速器机房5)安装的1台Radixact Treatment Delivery System型螺旋断层放射治疗系统(TOMO)已完成调试,相关辐射防护措施也建设完成并能正常使用,具备验收条件。目前,加速器机房6闲置,尚未安装设备,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医院已取得由湖北省生态环境厅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编号为鄂环辐证[00005],证书有效期至2026年02月22日,许可的种类和范围为:使用Ⅰ类、Ⅱ类、III类、Ⅴ类放射源;使用Ⅱ类、III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根据相关管理要求,医院计划待本次验收工作完成后,立即针对本次验收内容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交辐射安全许可证的重新申请。
3、投资情况
本项目的实际总投资为4342万,其中环保投资为342万,占总投资的7.9%。
4、验收范围
1台II类射线装置。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并核实有关资料文件,本项目工程规模与环评阶段相比本项目实际配备的设备型号和污染因子发生变化(能量变小,污染因子变少),其辐射工作场所及辐射活动种类和范围均与环评阶段一致。项目工程规模对比情况如下:
表1 工程规模对比情况一览表
项目 | 环评阶段 | 验收阶段 | 备注 |
射线装置 | 拟新增1台直线加速器 | 1台螺旋断层放射治疗系统(TOMO) | 设备发生变化 |
型号 | Synergy | Radixact Treatment Delivery System | 型号发生变化 |
参数 | 15MV | 6MV | 参数改变,能量变小 |
场所 | 东津院区放疗中心1楼加速器机房5 | 东津院区放疗中心1楼TOMO机房 | 一致 |
辐射活动种类和范围 | 使用II类射线装置 | 使用II类射线装置 | 一致 |
主要污染因子 | X射线、中子、感生放射性、电子线、臭氧和氮氧化物 | X射线、臭氧和氮氧化物 | 污染因子变少 |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本项目TOMO安装于TOMO安装于东津院区放疗中心一层TOMO机房,设置了主防护墙、次防护墙和铅防护门等。根据验收检测结果可知,TOMO机房辐射防护情况良好。
为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及公众的安全,医院对TOMO机房采取了以下辐射安全防护设施及措施:
(1)在TOMO机房防护门上张贴规范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并在防护门处安装有工作状态指示灯及门-机联锁装置,灯箱表面设有“射线有害健康、灯亮请勿靠近”的字样。在防护门处安装防夹装置,并设有3个防护门启动开关,分别位于主控制台1个,防护门内1个,遥控开关1个。
(2)在TOMO机房内设有视频监控,在控制室内有视频监控终端显示器,可全景监控机房内和迷道情况。机房内设有对讲装置,并与控制室内对讲装置相连接,实现双向对讲。
(3)已设置9个急停开关,分别设置在:主控制台1个,设备立柱上2个,迷道内墙面(中间)1个,机房墙体内4个(分别布设)。
(4)TOMO机房所采取的管线穿墙方式为“U型”穿墙,排风管道穿墙方式为“L”型穿墙方式,送风管道穿墙方式为“Z”型穿墙方式,均保证其所在屏蔽体的屏蔽防护效果不受影响。
(5)医院在TOMO机房内安装了通风系统,排风量为6000m3/h,通风换气次数约为每小时16次,室内气体通过排风管道排至放疗中心北侧进行排放,采用上进风、下排风的方式,防止加速器机房内臭氧和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积累。
(6)医院已为本项目4名辐射工作人员配备了4枚个人剂量计,并定期送检。
(7)医院已为本项目配备2台ZK-RG 1100型个人剂量报警仪,已安装1台固定式SB-1型x/γ射线报警仪,探头位于治疗室入口处,显示终端位于控制室,共用医院现有的1台JB4000型X-γ辐射监测仪。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验收检测结果表明:TOMO正常运行时,机房周边X-γ辐射剂量率检测平均值范围为(120~138)nSv/h,满足《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121-2020)和《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HJ1198-2021)中的相关要求。
东津院区放疗中心周边环境的γ辐射剂量率检测平均值范围为(100~108)nSv/h。
2、根据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评批复的对比结果可知,本项目已基本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中提出的相关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剂量估算可知,本项目运行时,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人员所受外照射最大年有效剂量分别为0.14mSv和0.02mSv,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辐射工作人员、公众人员年有效剂量限值分别为20mSv、1mSv的要求,同时也满足本项目对辐射工作人员、公众人员所取年有效剂量限值分别为2mSv、0.1mSv的要求。
六、验收结论
本项目辐射防护设计合理,满足防护要求,各种辐射安全防护设施运转正常,达到了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提出的要求,较好地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本项目不存在任何一条不合格情形。
因此,经验收组认真讨论后一致认定,襄阳市中心医院东津院区核技术应用项目(放疗中心二期工程TOMO机房)具备验收条件,本次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1、严格落实辐射工作人员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个人剂量检测、职业健康体检的有关要求;
2、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安全防护情况进行自行检测,并每年委托开展年度检测,按要求编制年度评估报告并提交;
3、本次验收工作完成后,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组人员信息表详见附件。
襄阳市中心医院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