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分管副院长领导下,负责医院东津院区基建(维修)管理工作。依据医院年度基本建设计划,按基本建设程序负责组织可行性论证、立项、勘察、设计,办理各项规划等建设手续,做好施工组织工作。
2.负责做好东津院区基建(维修)项目的图纸审核工作。为使医院基建项目能够如期完工,图纸及现场的复核工作要做到全面、合理,不出现重大漏项,将施工前基础工作做好、做细。
3.按照招投标程序组织科内议价及参与院内外招投标工作,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包括勘察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并组织施工。监督工程各项工程及建筑材料质量及施工质量。
4.对工程施工进行质量跟踪管理,加强对工程监理的管理及考核,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程质量分部、分项质量自检记录;对在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立即要求停工整改,直至整改合格,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
5.工程验收中,对未达标准的分部工程,经过整改达标后方能验收,联合设计、建设、监理、审计、施工等单位人员进行验收,并召开验收会议,把工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形成验收纪要,严格工程验收交付使用的各项手续,做好工程竣工联验备案工作。
6.负责竣工项目的移交工作。
7.负责收集整理医院基建工程档案资料,做好基建档案的收集、保管、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
8.做好廉洁自律,严于律己,克己奉公,清正廉洁,公私分明,杜绝接受施工(供货)方的馈赠和吃请,更不允许吃、拿、卡、要现象发生。
9.认真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