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院长和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物价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医院物价工作制度,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物价制度规定开展医疗价格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医院各科室的医疗价格收费执行情况。具体职责如下:
1.制定医院内部价格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完善内部价格管理工作流程。
2.依据和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北省价格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法进行价格管理工作,熟练掌握价格管理各项政策及标准,并严格执行。
3.对医院价格行为进行内部管理,熟悉各价格项目技术规范,组织协调并参与相关部门对医疗服务项目成本的测算,提出改进管理、降本增效的建议和措施。
4.参与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和价格谈判以及新技术、新疗法在进入医院前的收费论证审核。
5.参与医保基金支付项目和病种的价格谈判工作。
6.会同医务部门,对业务科室提出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技术规范初审,提出项目技术规范建议,按规定程序报批。
7.对医院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新增病种(含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以下简称DRG)等进行成本测算和价格审核,提出价格建议,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对既有项目价格调整进行报批。
8.对试行期内医院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已立项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以及医院制剂等进行成本测算,提出价格建议,提请内部价格管理委员会讨论确定后执行并进行监管。
9.严格贯彻执行医药价格政策法规,并依据政府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变动,及时调整医院价格管理系统的价格(含公示价格)标准。
10.指导临床、医技科室正确执行医药价格政策。
11.按期对门(急)诊、住院患者费用等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科室,及时纠正不规范收费行为。
12.接待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方面的咨询,处理医疗服务价格相关投诉,针对有效投诉撰写投诉分析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
13.按期调研并组织相关业务科室讨论医院价格管理存在的实际问题,并提出建议。
14.对兼职医疗服务价格工作人员进行价格政策(业务)指导、培训。
15.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检查。
16.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各种医疗服务成本及价格相关调查和统计工作,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
17.完成上级机关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涉及价格管理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