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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2010-08-2510941

1、急诊病人挂号以后,无论是否挂错号,也不论病情的轻重,首次接诊的医师必须询问病史,检查病人并做好记录。

2、如确非本科病人,首诊医师在完成寻问病史、检查病人,并做好记录后,负责将病人转到有关科室就诊,垂危病人,在被邀请科室未检查处理病人之前,首诊医师负责紧急抢救工作。

3、如属于多科边缘病人,一时难以确定究竟是哪科疾病者,首诊医师根据病情向上级医师汇报并负责处理。

4、首诊医师所开各项检查申请单,应负责追查结果,如暂时得不到结果者下班前连同病人情况交给接班人员。

5、病房对门诊收治的危重病人不得借故推诿。确实无床收治(包括加床)应向上级医师汇报,妥善处理。借故推诿病人,延误诊治者追究当事人责任。

6、门诊病人在收治科室问题上有争执时,请门办主任裁决,经裁决收治的病人,住院部不准将病人退回门诊,若有他科情况待收治后再请专科会诊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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