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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重病员抢救管理制度

2010-08-2510424

危重病员的抢救管理,是临床医疗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医疗质量,提高危重病员的抢救存活率,特制订以下条例:

1、各科室必须严格掌握危重、抢救病种。

2、严格执行危重、抢救病员登记制度。凡收治危重、抢救病员应及时登记,并填写危重病员通知单一式二份,1份在跟家属交待病情时给家属保存,1份交医务处备查。

3、对危重、抢救病员,各级医务人员应尽职尽责,及时诊断和处理。如有疑难,应随时请求上级医师。

4、如需会诊者,应本着先科内、后科外的原则,及时组织会诊。如需院内大会诊者,应报医务处,由医务处协助组织。各级各类医务人员在接到急会诊后,应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参加,必须随请随到,认真处理。

5、如需医师守护或护士特护者,按有关规定,由病室填报申请单,科主任和护理部审批,报医务处备案,并积极组织业余人员,排专班认真守护,并作详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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