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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重、抢救病例讨论制度

2010-08-2511421

属于各科危重、抢救标准内的危重、抢救病例,必须及时组织人员抢救,对诊断不明确或抢救效果不好者,病房医疗组长应及时请示科主任组织有关专科医师进行讨论。

若需组织多科讨论者,科主任应与医务处联系,并主持讨论会,医务处派人参加。

抢救讨论意见,应及时详细记录在病历中,主管医师应及时执行并做好病程记录,填写危重、抢救观察记录单,详细填写疑难病例讨论本,以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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